宪法的特征与制定在近五年,平均每年占4-7分,占据非常高的分值,大家必须把它拿下!
来,我们先通过下面这道例题来开启本期重要内容的巩固。
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上述说法是否正确?
上面这道题,小伙伴们思考一下。如果有了答案,那就来看看这道题的解析视频吧,检验一下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
解题思路与分析
本题考查的是修宪的权力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等等。
所以我国修宪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监督宪法实施、解释宪法的职能。所以,本题说法错误。你,答对了吗?
易错点分析
在法考中,考友还要重点掌握修宪的程序,以及宪法与其他法律制定和修改在程序上的区别。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大家切勿混淆!